快遞(dì)丢失可賠償(cháng)16.8元?結果……
5月28日,一位00後女事主郭某向廣州市反詐中心報警,稱兩天前手機接到一個陌生電話,對方自稱是“快遞公司”的人員,通知因快遞丢失,可以賠償事主16.8元。互加微信後,對方發來一個網址,事主打開頁面看上去是可以退款的,便相信瞭對方。
“快遞客服”稱因事主是第一次操作,退回的錢不能直接退到“支*寶”餘額裏,要郭某從“支*寶”的“*呗”裏用1500元去“當*網”消費,然後又要事主下載“分*樂”APP綁定銀行卡繼續借錢消費,事主共貸款9600元,全部用於在“當*網”上買禮品卡(事後事主聯系“當(dāng)*網”平台客服瞭(le)解到,這種禮品已被消費,無法撤銷交易,無法退回資金)。
對方爲忽悠事主,還告知:必須按照其指引來操作,才能讓财務幫事主還“*呗”“分*樂”的錢,連同賠償金一起返還給事主。這通詐騙指引整整持續瞭一個多小時。後來,事主隐約覺得不妥,打開“分*樂”查看,發現對方並沒有幫其償還貸款。兩天後事主仍未收到返還的資金,更被說那16.8元的賠償瞭,於是馬上報警,共損失11100元。
廣州市反詐中心回訪女事主時瞭解到,事主當時聽到有“賠償”就並(bìng)未多想,一邊聽著(zhe)電話一邊按照對方的指引在各平台貸款,還天真地以爲對方會爲自己還貸款,直到最後發現對方電話打不通、微信被拉黑瞭,才意識到被騙。
【廣州市反詐中心提醒】
1.如遇“客服”主動來電要求配合進行相關操作,需提高警惕,建議通過(guò)其它途徑多方核實,如通過(guò)官方客服平台/電(diàn)話進行咨詢核實。
2.“假客服”利用事主對借貸平台操作不熟的情況,編造各種理由指引事主通過借貸平台貸款,並(bìng)誘導事主将錢轉出或在購物平台消費,實際上是事主将自己貸款借來的錢轉給瞭(le)騙子,損失往往上萬元。
3.時刻謹記:不輕信陌生來電和信息,不透露個人信息,不點(diǎn)鏈接不掃碼不轉賬,不提供密碼驗證碼。如有疑問,可撥(bō)打110電話求助咨詢。